首宗涉违国安法被告申保护令 2020-08-05 00:00 Previous Next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三岁男侍应七一回归日涉嫌驾驶插有港独中英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越三道警方防线。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为首宗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检控案件。裁判官在案件上月提堂时指,基于《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案情严重,故拒绝他保释,还柙至十月六日再讯。被告本周一向高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争取其保释权利。案件排期今午进行,由高院法官周家明处理。 据悉,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资深大律师、大律师伍頴珊和大律师黄瑞红,今将代表被告唐英杰(见图)申请人身保护令。唐的代表律师在上月提讯时为唐申请保释,但《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订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能准予保释。 案件编号:高院宪法及行政诉讼一六〇一——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韩国运内地货柜 检180万元紫檀木 下一篇 港大医学院证新冠病毒感染人脑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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