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港人及近親 須同時入境

2020-08-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英國政府早前公布,明年一月起,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和近親,可申請特別簽證。英國內政部最新更新簽證部分條款,在簽證生效前,BNO持有人及其近親需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入境。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英國政府決定將於明年一月起推出一個新簽證,持BNO的港人和近親可申請。申請人可選擇申請三十個月居留期限,並可再續期三十個月的方式,或以「5+1」方案,在英國居留最長五年後,申請定居一年,即可申請入籍。申請人其間可在英國工作或讀書,但不會獲得社會福利等保障。英國內政部則在網站更新簽證部分條款,列明在簽證生效前,BNO持有人及其近親需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入境,此意味一個家庭提出申請時,不可以「太空人」的方式移民英國。

資料顯示,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少持有BNO的家長以「太空人」的方式移民英國,即是將子女先安頓在當地求學,以獲取當地居留權,而父母則留在香港工作賺錢,港英兩地走。或是兩夫婦其中一個人先在英國生活,另一人繼續在香港。

根據現行居英申請條件,持BNO的父母與沒有BNO的子女及其近親,必須一同申請簽證,才能一同獲得居英權,加上參考英國其他簽證要求,申請人在英國居留期間通常設有不能離境多於某指定日數,例如一百八十日,才能滿足符合申請定居的條件。據此,若持BNO家長的子女於九七年後出世,未有BNO,就必須全家一同申請特別簽證及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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