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認管有雷射筆伸縮棍

2020-08-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禁蒙面法》在去年正式實施後一個月,四名十二至十九歲的年輕男女涉嫌闖入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咖啡店內,並破壞其玻璃櫃,其中一名十六歲男學生更被搜出雷射筆和伸縮棍。案件昨午在觀塘法院再訊,四人均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延至十二月十日開審,預計需時兩天,屆時將傳召九名控方證人;而十六歲男生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待審訊完結後始判刑。

四名被告依次為十五歲女學生、十二歲女學生、十九歲無業青年黃宇軒及十六歲學生翁浩斌。四人一概否認在去年十一月五日,在觀塘成業街東廣場地下七號鋪一間餐廳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各人候審期間可以現金一千元現金續保,同時須守宵禁及禁足等命令。

翁另承認於同日在觀塘翠屏商場M2層「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外,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支伸縮棍。案情透露,一名目擊者在返家途中見到六名年輕男女、包括四名被告在東廣場一所餐廳外形迹可疑。其後警方在翁身上搜出涉案物品,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將他拘捕。經政府化驗所及機電人員檢驗後,確認伸縮棍由鋼製成,主要透過重力操作;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涉案雷射筆屬第四級及功能性藍光雷射,如在六十米內直射眼睛,可造成一定傷害。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四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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