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撿水喉射警長 文員襲警表證成
2020-08-04 00:00
三十歲被告吳日勤,任職文員,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智樓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雙方承認事實中,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我噴水,唔係噴警察,係噴空氣。」
案發時隸屬東九龍衝鋒隊第一隊的警長A憶述,當晚凌晨近一時左右,他與其餘四十一名同僚被委派至尚真樓與尚智樓交界至尚德停車場設置防線,並協助第三隊管理人群,其間遭逾百名示威者前後包圍。未幾,被告隻身走近防線,同時高呼「射死我啦!」A見狀遂大聲喝止他不果。被告走至距離防線約十五米時撿起附近花槽的水喉並開水,左右搖擺地射向防線。A手持胡椒噴霧欲警告他之際,被告大喊「死黑警」並噴水。A見警告無效,於是朝被告臉部施放胡椒噴霧,被告隨即捂臉轉身離開,A再噴胡椒噴霧,圖阻他離開,最終被告被數名警員合力制服。
辯方大律師陳永豪播放現場新聞片段,指出當時水喉朝天,當A衝前時,被告為免射中A而將水柱稍稍挪向上,惟A仍堅持施放胡椒噴霧,致被告在放下水喉時,水柱不慎射中A。A否認,但他承認事後沒有警員受傷,惟獨被告受傷。
陳大狀又指,當時天色昏暗、與被告相距十五米之遙,A根本不可能見到被告開水喉的細微動作,質疑A有誇大其詞之嫌。A否認指控,但同意當時環境噪吵,被告未必能聽到其警告。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九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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