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練獲撤襲警罪

2020-07-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禁蒙面法》於去年十月初實施,全港各區爆發反對示威。在法例實施的第三日,一名戴著口罩的二十二歲健身教練於將軍澳示威現場被追捕,其間被指用拳頭毆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前,惟辯方早前去信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前晚終獲政律司答覆,同意撤銷起訴,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了結案件。徐綺微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二十四個月,其間不得干犯與暴力有關的罪行。徐官又提醒被告,機會只得一次,日後他若重犯,將會留下案底。

被告吳智晉被控於去年十月七日,在新界將軍澳唐德街博愛醫院八周年鄧英喜中學外,襲擊執行職責警長黃成輝。

案發去年十月七日晚上近九時,警方接報將軍澳皇冠假日酒店有人打鬥,遂派員處理。事主警長黃成輝與同僚一行三車到達唐德街後,約二百人向警車方向叫囂,有人投擲硬物。黃警長與另一同袍下車沿行人路掃蕩時,他見到被告跑往唐賢街,但之後滑倒地上。黃警長上前將他制服,但被告反抗時推撞及拳打黃的胸部。黃事後到將軍澳醫院檢查,實證他上胸壁發紅。被在另一名警員警誡下稱:「我唔舒服落街行下先戴口罩,頭先我驚個警察行埋嚟先唔小心推開佢,我都唔記得有冇推過佢」。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四一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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