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赚300元洗钱59亿 退休妇判囚六年八月
2020-06-27 00:00
辩方求情指,六十三岁被告张静拥有高中学历,○六年便退休,现依赖退休金为生,她虽然承认洗黑钱,但她并不知道犯罪性质,她并非案中主脑和帐户操控者,而且本案亦不牵涉跨境犯罪。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过往没有案底,亦无证据显示她是案中主脑或核心人物,她并非操作涉案户口的人,根据案例以监禁十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可减刑三分一, 遂判她监禁六年八个月。
根据案情指,被告张静经内地朋友介绍下,认识香港一名男子。两人其后教唆被告,在香港开设一家报称从事电子产品贸易的空壳公司,并承诺每月给她三百元人民币报酬。被告于是在二○一一年二月廿一日以「意顺有限公司」名义,开立中国银行户口,之后便将存摺、银行密码等资料交给香港男子。被告是空壳公司唯一董事,根据银行开户授权书,公司业务为进出口贸易,跟商业登记记录上从事电子产品贸易不符。
她于二○一一年三月廿一日至翌年六月五日,透过帐户共成交五十九亿七千万元,当中逾百分之九十八是经转帐存入,并存款后有大量提款和分层交易,另外有大量多笔小额存款入帐后一大笔提取和结构性分拆,特徵跟洗黑钱活动模式相符。
被告警诫下承认银行帐户开户授权书均是她所签署,但她从未使用过该帐户,友人事后向被告表示公司出现问题,停止给她每月三百元报酬。案件编号:高院刑事四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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