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否認襲警 反指遭亂棍打背
2020-06-27 00:00
案發時被告僅十五歲,現已年滿十六歲,案件昨從兒童庭轉為成人庭審理。控罪指,被告李浩源於去年十月七日在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屯門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裁判官葉啓亮昨亦批出受襲警員的匿名令,亦允許他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出入。
警員X出庭供稱,當晚近十時,約有三十至四十名黑衫人在案發現場燈口位聚集,並以竹枝等雜物堵塞快線,後走到慢線截查車輛。當同袍往十字路口執勤,警員則在原地戒備。其時一名身穿黑衫褲、戴黑帽的人在對面馬路手持木柄錘快速跑過。警員上前追截,當快要追上被告之時,被告即轉身揮錘打向他,警員隨即舉手擋格,被告則趁機逃跑。及後警員再進行追捕,被告再次揮錘施襲,並打中警員右肩,他感到疼痛但隨即將被告按在地下。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七○○○一一—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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