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料月底通過《港國安法》

2020-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剛結束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即決定,六月二十八(本周日)至三十日將舉行另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次會議將第二度審議《港區國安法》,並最後拍板通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六個紀律部隊部門首長都表示,正籌備成立專職部門執行維護國安工作(見圖)。剛從北京返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未知會議具體討論內容,不排除會臨時加入討論《港區國安法》,他又指,若常委會討論時認為《草案》內容已成熟,可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在月底的會議表決,毋須三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開始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規定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整個架構,包括由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律政司、警務處、法院都要有專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或人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海關關長鄧以海、消防處處長梁偉雄、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以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胡偉雄都指,全力支持中央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保安局又指,李家超會帶領各紀律部隊全面履行應有職責,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有效實施,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港區國安法草案之中提出,本港會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警務處和律政司設立專職部門,保安局指會全面配合,並正展開籌備工作。李家超表示,每個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執行機構,屬於每一個負責任政府不可推卸的應有之義,又指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法治,屬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最佳保障,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表示,律政司作為其中一個承擔執行維護國家安全主要任務的政府部門,亦會成立一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她會率領律政司全力支持及配合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工作。她又表示,草案說明清晰指出本港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及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本港的有關規定中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應可釋除公眾疑慮。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由北京返港後會見傳媒,目前未知本周日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否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惟不排除會臨時加入討論,他指根據一般做法,人大常委會討論一至三次後,若認為《草案》內容已成熟,大家都支持,經人大委員長會議同意後,可提請大會表決通過。

譚耀宗又指,《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到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管。至於中央保留一定管轄權,是要應付突發及嚴重情況,另外若香港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會以《港區國安法》規定為主,他認為做法是要「兜底」,一般起草法例時都有相關做法。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會的譚惠珠表示,基本法委員會稍後將會在香港舉行幾場會面,聽取專業及社團等意見,再向人大常委會反映。譚惠珠說,委員會稍後亦會開會討論《草案》內容及新安排,包括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如何在「一國兩制」下同本港法律銜接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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