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料月底通过《港国安法》

2020-06-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六刚结束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即决定,六月二十八(本周日)至三十日将举行另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料今次会议将第二度审议《港区国安法》,并最后拍板通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及六个纪律部队部门首长都表示,正筹备成立专职部门执行维护国安工作(见图)。刚从北京返港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未知会议具体讨论内容,不排除会临时加入讨论《港区国安法》,他又指,若常委会讨论时认为《草案》内容已成熟,可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在月底的会议表决,毋须三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周开始审议的《港区国安法》,规定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个架构,包括由中央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律政司、警务处、法院都要有专门执行《港区国安法》的部门或人员。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海关关长邓以海、消防处处长梁伟雄、惩教署署长胡英明、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以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都指,全力支持中央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安局又指,李家超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港区国安法草案之中提出,本港会成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保安局指会全面配合,并正展开筹备工作。李家超表示,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执行机构,属于每一个负责任政府不可推卸的应有之义,又指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法治,属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最佳保障,确保香港长治久安。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亦表示,律政司作为其中一个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政府部门,亦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她会率领律政司全力支持及配合港区国安法的立法工作。她又表示,草案说明清晰指出本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尊重及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本港的有关规定中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可释除公众疑虑。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日由北京返港后会见传媒,目前未知本周日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否表决通过《港区国安法草案》,惟不排除会临时加入讨论,他指根据一般做法,人大常委会讨论一至三次后,若认为《草案》内容已成熟,大家都支持,经人大委员长会议同意后,可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谭耀宗又指,《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到设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中央授权直接设立的机构,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条规管。至于中央保留一定管辖权,是要应付突发及严重情况,另外若香港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会以《港区国安法》规定为主,他认为做法是要「兜底」,一般起草法例时都有相关做法。

有份列席人大常委会的谭惠珠表示,基本法委员会稍后将会在香港举行几场会面,听取专业及社团等意见,再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谭惠珠说,委员会稍后亦会开会讨论《草案》内容及新安排,包括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如何在「一国两制」下同本港法律衔接等意见。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