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執行國安法警員須符三條件
2020-06-15 00:00
李家超在無線節目《講清講楚》中表示,專責隊伍的實際人手,會視乎將來公布的條文要求而定。至於隊伍成員,則需有高強的分析力和洞悉力,也要通過品格審查,查驗成員對香港的忠誠度,和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看法及理念符合當局要求,另須遵守保密原則,「要對付的人可能是『高手』,可能只是平民百姓,但你估不到他會做些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亦不排除需限制國籍。
李家超還指,並非要在條例生效首日作出拘捕行動才算執法,警隊新設立專責隊伍,是為更好地履行法律,而這也是全國人大決定的一部分。
至於在執法層面上,李家超認為可參考澳門,設立直接向特首匯報的國家安全委員會,「重點是一定要向特首匯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一個向國家一定要負責的最高代表。」不過他亦強調,雖然香港和澳門均要維護國家安全,但兩地要處理的問題性質及複雜性大為不同,要按實質的法律條文及香港的具體情況再制定整體執行機制。
被問到中央是否應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指,按照人大的決定草案,這應由中央按需要決定,會尊重國家的決定,「在國家安全,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國家』的標準。」他說,香港作為一個城市,對國家安全的認識及理解理所當然不及國家層面,並指中央在收集情報及網絡比香港特區強很多,「由國家跟我們交流、給予一些意見,或者提醒某些活動情況,當然能幫助我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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