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成員擾立會判罰款

2020-06-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於去年三月十六日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中,離座衝向主席及官員席前示威,其間何涉推跌一名保安。三人事後被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何俊堯昨裁定何秀儀襲擊罪脫,但三人面對的不守秩序罪則罪名成立,各被罰款一千元。何官判刑後特意提醒三人同為大學生,是社會棟梁,勸勉他們「留有用之軀」,若因抗爭而被判監,便不能為社會作貢獻,凡事應想清楚犯案後果。

何官昨在判辭中指,事發日三名被告以公眾身分發言,但不代表可以作出發言以外的行為,但當天許家朗發言後,三人卻離座展示標語及大聲叫喊,驚動保安出手阻止,令會議一度停頓,並影響了立法會的莊嚴,過程已構成「擾亂秩序」。何官接納三人犯案並非出於私利,加上其擾亂秩序的時間很短,經保安制止已離開會議廳,影響輕微,輕判三人罰款了事。

至於何秀儀面對的普通襲擊罪,何官認為保安員許耀德作供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有誇大失實之嫌。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何秀儀見到許耀德走到她前方攔截她,她已駐足不再衝前,反而許依然出手捉住何,沒有證據顯示何主動接觸許。

立法會發言人昨回覆指,事發當日保安人員被撞倒,左肩及背部受傷,須即時送院治療,其後多次覆診並獲醫生批出合共近一個月病假,其間接受了多次物理治療及跌打治療。該保安人員已根據所知向警方和法庭陳述了事發經過。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三一二——二○一九、東區傳票三三九一四至三三九一六——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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