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生認襲警 官明言給他機會

2020-06-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應屆文憑試男學生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黎明行動」中,在將軍澳腳踢警長一下,他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預謀行事、一時衝動犯案、涉案警長無受傷等因素,決定給予一次機會,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於六月二十三日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昨呈上多封求情信透露,被告生於小康之家,與父母及罹患自閉症和輕度智障的胞弟同住。近年被告一家經歷重大變故,其母切除腫瘤後,父親生意下滑,其後更因病離世,自此被告與母親及胞弟相依為命,但被告未有因此自怨自艾,反而肩負起重擔,照顧家庭。被告事後明白到不能因一時衝動犯事,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好讓他改過自新,重投社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直言被告面對的控罪屬較嚴重級別的襲警罪,但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無使用武器施襲、警長無受傷等因素,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索取相關報告始量刑。

十八歲男被告龔逸勤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燈柱附近襲擊警長五八一五一。案情指,當日有示威者在將軍澳港鐵站大肆破壞,警方遂前往該處掃蕩,涉案警長沿唐俊街追捕示威者時,突遭被告踢了左腳脛骨一下,致步履不穩,但最終取得平衡,不至於跌倒受傷。另一警員於後方目睹事件經過,遂與同僚上前制服並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九八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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