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生认袭警 官明言给他机会

2020-06-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应届文凭试男学生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黎明行动」中,在将军澳脚踢警长一下,他昨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袭警罪,裁判官考虑到被告无预谋行事、一时冲动犯案、涉案警长无受伤等因素,决定给予一次机会,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于六月二十三日判刑,其间被告获准保释。

辩方昨呈上多封求情信透露,被告生于小康之家,与父母及罹患自闭症和轻度智障的胞弟同住。近年被告一家经历重大变故,其母切除肿瘤后,父亲生意下滑,其后更因病离世,自此被告与母亲及胞弟相依为命,但被告未有因此自怨自艾,反而肩负起重担,照顾家庭。被告事后明白到不能因一时冲动犯事,冀法庭判处非监禁式刑罚,好让他改过自新,重投社会。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绮薇直言被告面对的控罪属较严重级别的袭警罪,但考虑到被告无预谋犯案、无使用武器施袭、警长无受伤等因素,决定给予被告一次机会,索取相关报告始量刑。

十八岁男被告龚逸勤承认于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将军澳唐德街近唐俊街灯柱附近袭击警长五八一五一。案情指,当日有示威者在将军澳港铁站大肆破坏,警方遂前往该处扫荡,涉案警长沿唐俊街追捕示威者时,突遭被告踢了左脚胫骨一下,致步履不稳,但最终取得平衡,不至于跌倒受伤。另一警员于后方目睹事件经过,遂与同僚上前制服并拘捕被告。警诫下,被告保持缄默。案件编号:观塘刑事一九八一——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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