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法集結罪 董事助理囚兩周
2020-06-09 00:00
辯方求情時指,事發當日被告庾家駒到中環大會堂打點兩日後的展覽,惟回程時因交通擠塞,故下車到附近了解情況。他到達示威現場後受氣氛影響而情緒高漲,在其他示威者慫恿下搬動鐵馬。
當時他沒有蒙面,更沒有頭盔或護目罩等裝備,絕無預謀犯事。之後警方隨即發放催淚彈,被告已馬上離開現場,故逗留的時間短暫。
案發去年六月十二日警方原本就港島集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因當天夏慤道出現暴力事件,故改發反對通知。當日下午夏慤道及龍和道有逾千名示威者聚集,並用雜物築起路障及向警方扔頭盔、雨傘及磚頭。政總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手持雨傘、身穿黑衣、沒有戴口罩,與二十名示威者一同搬運鐵馬至警方防線前。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二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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