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非法集结罪 董事助理囚两周

2020-06-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钟一带发生激烈反修例示威,三十三岁贵金属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当日处理公事后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在其他示威者怂恿下搬动铁马,结果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他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林子勤裁判官判刑时指,对于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结案,判监是唯一合适的刑罚,但接纳被告并无预谋犯案,亦非领导角色,加上没有证据显示他曾向警方掟杂物,现场也没有警员受伤,乃判他即时入狱两星期。

辩方求情时指,事发当日被告庾家驹到中环大会堂打点两日后的展览,惟回程时因交通挤塞,故下车到附近了解情况。他到达示威现场后受气氛影响而情绪高涨,在其他示威者怂恿下搬动铁马。

当时他没有蒙面,更没有头盔或护目罩等装备,绝无预谋犯事。之后警方随即发放催泪弹,被告已马上离开现场,故逗留的时间短暂。

案发去年六月十二日警方原本就港岛集会批出不反对通知书,但因当天夏慤道出现暴力事件,故改发反对通知。当日下午夏慤道及龙和道有逾千名示威者聚集,并用杂物筑起路障及向警方扔头盔、雨伞及砖头。政总的闭路电视拍到被告手持雨伞、身穿黑衣、没有戴口罩,与二十名示威者一同搬运铁马至警方防线前。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二二五——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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