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加強保障 締造動物友善城市

2020-06-01 00:00

今年初,大埔一家寵物美容店被揭發有寵物美容師涉嫌虐待狗隻,再度引起大眾對動物權益的關注。雖然香港已有多條與保護動物相關的法例,也有不少爭取動物權益的團體,但虐待動物的情況仍時有發生。這是否反映既有做法有所遺漏?要進一步保護動物福祉,應從何入手﹖

刑罰過輕 欠阻嚇力﹖

有保護動物的團體認為,虐待情況不斷,是由於現有的《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稱《條例》)刑罰過輕,欠缺阻嚇性。政府數據顯示,一六至一八年間根據《條例》而成功檢控的個案共有四十七宗,而自〇六年以來,法院判處最重的刑期是監禁十六個月,不可謂不重,然而部分案件的判刑,確容易令人質疑阻嚇力是否足夠。

在一七年,元朗逢吉鄉被揭發有非法狗場繁殖一百零一隻狗,部分被發現營養不良、脫毛、白內障等問題,也有部分被割去聲帶,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七星期及罰款二點七萬港元。但據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事後所指,案件的受害動物被用作商業繁殖,所繁殖的狗隻,每隻大約可以為狗主帶來七千至二萬港元的利益。潛在利潤如此豐厚,難怪判刑被質疑過輕。

寵物美容服務欠專門監管

行業規管的某些層面同樣為人詬病。現時經營寵物寄養所、寵物酒店、經營動物售賣生意的寵物店及商業繁殖場,均須領有漁護署簽發的牌照。持牌人必須遵守法例規定有關場所的準則。

不過,現時寵物美容服務卻不受牌照制度規管,主要靠漁護署恒常巡查店鋪,監察非法售賣動物或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令人擔心是否存在監管漏洞。

此外,在香港想成為寵物美容師,可以在寵物美容店當學徒,或者報讀寵物美容課程,部分課程聲稱最快只需要十堂課,便可成為初級寵物美容師,但業界對有關資格並無統一標準,亦沒有正式發牌制度,寵物美容師的專業程度欠缺保證。

方向一:將愛護動物元素融入正規教育

要進一步提升動物福祉,其中一個方法是從學校做起,培養大眾的愛護動物意識。在台灣,高雄市政府自一三年起推行「高雄市校園友善犬-旺旺計畫」,學校會收留流浪犬,或是從收容中心領養合適犬隻,成為校犬,有中學設立「動保社團」,每周由動保處人員或專家擔任社團講師,教授正確動保觀念。

公眾教育方面,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自一五年起,贊助社區學院為寵物主人與寵物貓狗,定期舉辦及提供免費課堂訓練課程,涵蓋寵物主人的責任、寵物主人與寵物關係的建立、寵物社交和寵物行為管理,從而促進市民與寵物和諧共處。

方向二:加強寵物美容服務業監管

在行業規管方面,現時部分寵物美容店或寄養場所會訂立針對寵物受傷的條款,例如表明顧客若不使用指定獸醫診所的服務,便不會負責治療費用。在欠缺監管之下,顧客或因顧慮寵物的生命危險只好就範,就此,政府可考慮研究擴大牌照制度至寵物美容業,為業界提供營業守則,保障動物及消費者權益。

在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寵物店職員必須強制參加政府轄下動物福利及管制中心舉行的基礎班,課程內容包括職員的責任、牌照的要求以及最佳操守。日本的寵物美容師則必須完成兩年的全日制課程,並擁有由指定機構發出的寵物美容執業證照方可工作,專業性較有保證。

至於法例保障,同樣有討論空間。政府去年就修訂《條例》進行公眾諮詢,並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現有法例由防止和懲罰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擴展至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

方向三:釐清法例細節

關於擴大法例保障範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有不少值得參考的地方。例如台灣《動物保護法》標明立法目的是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瑞士的《動物保護法》則是「嚴管寵物繁殖業」與「確保動物福利」,兩者皆以動物作為出發點。

另外,新修訂的《條例》加入了「謹慎責任」一項,規定主人須給予寵物合理的生活質素,其好處是提出監管的大原則,但當中欠缺細節。反觀意大利在《動物保護法》之下,狗主若三天不遛狗,將會被處以最高達六百五十美元的罰款。

在英國,主人若不慎走失寵物,也須繳交二十五英鎊的罰款,這些細微的規定可能被視為過度規管,卻能進一步說明主人該負的責任,有其可取之處。

聖雄甘地曾經說過:「一個國家道德進步與偉大程度,可用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衡量」。動物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其權益及福祉應得到充分保障,市民也需要提升善待動物的意識,攜手締造一個動物友善的城市。(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智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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