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泛民保釋候審

2020-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聯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十五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八月至十月,組織及參與四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其中五人亦分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起訴。黎智英、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已就「八三一」非法集會的案件月初應訊,十五人共分另三宗新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各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安排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羅德泉裁判官應控方要求,連同「八三一」的案件,押後四案至下月十五日再訊,被告等各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部分被告在法庭書記讀出控罪後,批評律政司選擇性檢控,起訴是根據政治考量等等。

除去年「八三一」灣仔金鐘遊行,其餘三宗案件分別牽涉十月一日國慶遊行、十月二十日九龍區遊行,以及八月十八日維園集會。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分別於十月一日國慶遊行及同月二十日九龍區遊行兩宗案件中,各有四人同時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除此之外,他們亦同時分別面對一項交替傳票,指他們公布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

吳文遠和黃浩銘先後批評本案屬政治檢控,吳更一度向法庭表示不明白控罪,表示「我唔明白點解出嚟遊行示威,鄭若驊要出嚟告我,幾十萬人出嚟示威,淨係我哋七個被告」,後來澄清「我明白條控罪,只不過唔明白點解律政司要告我啫」,陳浩恒更稱「警方、林鄭月娥先應該被人告」。

首案牽涉七名被告,指他們於去年十月二十日非法煽惑、組織或參與九龍區遊行。七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除何俊仁外其餘六人,被控去年十月二十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四人則涉嫌於前一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在同一場合公布一個根據《公安條例》遭警方反對舉行的公眾遊行。

「十一」國慶遊行同樣被指是一場未經批准的集結,一共十人被起訴煽惑、組織或參與當日遊行集會,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眾人被控去年十月一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四人另涉嫌於前一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其傳票的交替指控。

最後一宗新案涉及八月十八日港島維園集會,共九人被指非法組織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控罪指,他們在去年八月十八日在香港組織,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八三一」非法集會的案件本月五日已首提堂,控罪指七十二歲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七十二歲香港大學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和六十三歲職工會聯盟秘書長李卓人,涉嫌去年八月三十日,非法而又明知地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該遊行根據《公安條例》 是屬於未經批准的集結。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九五七、一二六四至一二六六及東區傳票八三一○至八三一三、七五七三至七五七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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