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閉門賣酒違令 負責人候懲

2020-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於四月初刊憲實施「禁酒令」,規例實施約一周後,警方深夜巡查時發現有酒吧仍營業中,當場拘捕酒吧負責人。

店東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原無意營業,只想招呼朋友,但卻因朋友又帶其他朋友到訪,「有人叫佢(負責人)賣酒」才會犯案。另呈上多份任義工的證書,望法庭可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鎖上正門,明顯是抱有僥倖心態營業,認為罰款未能反映嚴重性。惟考慮到辯方呈上的文件,顯示其熱心服務社會,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准其保釋外出至六月二日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梁立仁昨日認罪。案情指上月十一日深夜一時許,警方到訪案發金馬倫道酒吧「Barbe」,見到酒吧大門上鎖,但就內裏傳出響亮的音樂聲。警員隨後由後門進入酒吧,見到被告及二十多人在內。調查後知悉被告為酒吧負責人,其餘二十多人皆為顧客,於是拘捕身為負責人的被告。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六○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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