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5泛民保释候审

2020-05-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联工盟秘书长李卓人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十五人,因涉嫌分别于去年八月至十月,组织及参与四场未经批准的集会活动,其中五人亦分别在终审法院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被起诉。黎智英、李卓人和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已就「八三一」非法集会的案件月初应讯,十五人共分另三宗新案件昨在西九龙法院提堂。各被告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安排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罗德泉裁判官应控方要求,连同「八三一」的案件,押后四案至下月十五日再讯,被告等各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部分被告在法庭书记读出控罪后,批评律政司选择性检控,起诉是根据政治考量等等。

除去年「八三一」湾仔金钟游行,其馀三宗案件分别牵涉十月一日国庆游行、十月二十日九龙区游行,以及八月十八日维园集会。控方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表示,分别于十月一日国庆游行及同月二十日九龙区游行两宗案件中,各有四人同时被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除此之外,他们亦同时分别面对一项交替传票,指他们公布遭警方反对举行的公众游行。

吴文远和黄浩铭先后批评本案属政治检控,吴更一度向法庭表示不明白控罪,表示「我唔明白点解出嚟游行示威,郑若骅要出嚟告我,几十万人出嚟示威,净系我哋七个被告」,后来澄清「我明白条控罪,只不过唔明白点解律政司要告我啫」,陈浩恒更称「警方、林郑月娥先应该被人告」。

首案牵涉七名被告,指他们于去年十月二十日非法煽惑、组织或参与九龙区游行。七名被告包括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除何俊仁外其馀六人,被控去年十月二十日在香港组织,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游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四人则涉嫌于前一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在同一场合公布一个根据《公安条例》遭警方反对举行的公众游行。

「十一」国庆游行同样被指是一场未经批准的集结,一共十人被起诉煽惑、组织或参与当日游行集会,包括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和蔡耀昌。众人被控去年十月一日在香港组织,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游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其中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四人另涉嫌于前一日在中环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或其传票的交替指控。

最后一宗新案涉及八月十八日港岛维园集会,共九人被指非法组织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控罪指,他们在去年八月十八日在香港组织,以及非法地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游行,该游行属未经批准集结。

「八三一」非法集会的案件本月五日已首提堂,控罪指七十二岁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七十二岁香港大学社会行政学系助理教授杨森,和六十三岁职工会联盟秘书长李卓人,涉嫌去年八月三十日,非法而又明知地参与一个违反《公安条例》规定的公众游行,该游行根据《公安条例》 是属于未经批准的集结。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九五七、一二六四至一二六六及东区传票八三一○至八三一三、七五七三至七五七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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