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潤衡表弟管有汽油彈判囚

2020-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八仙嶺山火生還者張潤衡的表弟於去年萬聖節當晚,在旺角攜有五枚汽油彈被捕,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審法官羅德泉昨強調,從未聽過汽油彈可用作自衞或傍身,其破壞力及殺傷力不言而喻,鑑於案件性質嚴重,判被告即時入獄十二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非蓄意犯案,在沒有深思熟慮的情況下接收陌生示威者的背囊,其後才意識到內藏汽油彈,並立即將它棄掉。根據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過往參與合法集會時,會帶備口罩和面罩,以免影響就業及前途,惟感化官撰寫的背景報告卻指,被告知悉涉案集會未經警方批准,故意以全黑衣物和手套掩飾身分,與被告的面談內容有所出入。

感化官又指,被告沒有展露悔意、守法意識薄弱,甚至有反社會人格,故不推薦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辯方冀法庭考慮該感化官並非合資格精神科或心理科醫生,放棄接納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這一點。羅官指汽油彈的破壞力「唔使多講」,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決定判囚一年。

現年二十三歲的李開正,就讀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系二年級。案情指,去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七時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及縱火,警方約在晚上十時半採取行動驅散人群,在旺角雅蘭里近鴉蘭街交界截停身穿黑衣、戴面罩、背黑背包的李,並在他身上及棄置後巷的背包內搜獲一張寫有「正義必勝」的海報及涉案汽油彈。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四一三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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