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署內走火轟傷大腿
2020-05-17 00:00(星島日報報道)柴灣警署發生警槍「走火」事件,一名輔警前晚上班在上膛及退膛區上彈時突然走火,射出一發子彈擊中其右大腿,幸僅屬擦傷,送往東區醫院救治。今次為過去五年第八宗同類意外,有三男女警中槍受傷。警方重申,警隊就使用裝備有嚴格規定。
警方發言人重申,警隊就使用裝備有嚴格的規定,案件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有資深警官稱,警員開槍後,該警員所隸屬警區指揮官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將初步調查報告交予警務處處長。另外,警方若調查發現有人涉嫌疏忽管理槍械,可能進行紀律聆訊。
有槍會成員指出,軍裝警現時使用左輪手槍,是美國製,已用上逾二十年,但走火機會極微,因為該款槍備有三重安全裝置,包括撞槌保險掣(Hammerblock),撞槌掣動掣(hammerstop)等。他強調這款槍安全性強,只有扣動扳機才會射出子彈。今次為過去五年第八宗警槍走火事件,有三男女警員腿部受傷。對上一宗為一八年七月中旬,黃竹坑警察學院一名男學警,在靶場練習射擊訓練後,擬將佩槍收回槍袋時疑走火射出一槍,學警被子彈轟中右大腿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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