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天王涉賄評卷助理「僥倖脫罪」
2020-05-17 00:00
根據控辯雙方的案情,劉冠華的二十歲前學生黃子軒於二○一七年出任英國語文科卷三的考評局評卷助理。黃在同年四月十六日工作後,透過WhatsApp錄音向劉分享考生表現,如某題目有三分一的考生取得滿分、考生經常串錯「sandwich」一字等等。劉遂吩咐他將「改卷時見到嘅現象」寫成帖文,並在同月底發布在劉的兩個臉書帳號上。但根據考評局的指引,帖文內容屬機密資料。黃在同年收到由劉發出的一千元報酬,二人曾在庭上供稱,該一千元只是黃為劉做「網絡打手」及幫他撰寫臉書帖文的酬勞。
裁判官梁少玲指,本案的關鍵在於劉冠華是否有意圖而犯案。由於黃早在收取報酬前,已經向劉分享機密資料,沒有證據證明該一千元是作為黃向劉泄露機密資料的誘因。加上劉從未做過評卷員,控方無法證明他清楚知道評卷的保密責任。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惟梁官強調,兩名被告自辯時作供反覆、含糊、不可靠,並裁定黃知悉和違反考評局的保密條款,向劉泄露機密資料,而黃在案中確實有作為考評局代理人而收取劉給予他的報酬,兩人的行為已構成控罪元素,二人的意圖更「唔止係可疑咁簡單」,故拒絕他們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三二八——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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