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補貼期間裁員 老闆須「回水」罰款
2020-05-13 00:00
港府早前於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中推出達八百一十億元的「保就業」計畫,分兩階段為僱主提供半年工資補貼,每名員工補貼上限為九千元,希望幫助僱主同時保住僱員飯碗,林鄭月娥昨早宣布,計畫於本月二十五日開始接受申請,直至下月十四日,首階段將支付今年六月至八月的僱員工資補貼。為令更多僱員受惠於「保就業」計畫,從而保留他們的工作,將推出四項改善措施擴闊計畫的涵蓋範圍。整個計畫約有二十七萬名有向強積金供款及設立職業退休計畫的僱主及其超過一百七十七萬名僱員,和約有二十一萬五千位自僱人士受惠。
新修訂包括六十五歲或以上、毋須作強積金強制供款的僱員,只要他們仍有強積金戶口,涉及約六萬名。其僱主可以為僱員申領工資補貼,每名僱員每月補貼上限同為九千元,為期六個月。至於早前未獲計畫涵蓋的兩個行業包括為建造業和飲食業,林鄭宣布該兩個行業將納入「保就業」計畫中,僱主可以為其有供強積金的「一般僱員」,即十八至六十四歲連續受僱六十日或以上的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保就業」計畫推出初期提到,會向於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向強積金供款的自僱人士提供一筆過七千五百元的資助。政府昨日修改當中細節,重訂新的「限期」。林鄭解釋,考慮到相關自僱人士可能有種種原因,儘管有強積金戶口,但有一段時間沒有供款,故提出新修訂,現時自僱人士只要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開設,並於當日仍未取消之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將獲發一筆過七千五百元的資助,料約有二十一萬五千位自僱人士受惠。
在計畫下,政府提供的工資補貼是以由僱主按企業情況自行選定的「指定月份」支付的五成工資,作為計算基礎。政府指聆聽部分深受疫情影響的行業的意見後,將僱主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由早前提出的今年一月至三月的任何一個月份,調整為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的任何一個月份,意味僱主可多一個月的「指定月份」選擇。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強調,所有有強積金和職業退休計畫的僱員和僱主都符合資格,但有關戶口是須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開設。僱主取得資助後,須確保在今年六至八月月支付工資,該三個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三月受僱人數,否則會罰款。
羅致光指,這種做法至少確保不會有員工放無薪假。計畫下僱主須要承諾接受政府補貼期間不會裁員,政府會向違法的僱主收取資助及設有其他罰則,詳情將於下星期會公布。他提到懲罰原則將考慮僱主的違規程度及受影響人數。假如僱主減少聘請的人數比例愈高,罰款會愈高。如果員工自行離職,僱主會須聘請相應職位,否則會被視為違反承諾;羅致光指原則是受薪人數不得少於三月受僱人數。假如比例相同,但受影響人數有分別,例如大公司與小公司解僱同樣比例員工,大公司的罰則就會較高。
僱主可於網上填表申請,授權強積金受託人代為提交強積金供款資料處理,預計僱主最快可在六月下旬收到首批資助。為免出現爭拗或僱主「做手腳」,現時僱主和受託人手上的資料,以五月七日前作準,任何後補資料都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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