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月底恢復二讀

2020-05-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周五突破困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秘書處預告,將於本月二十七日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去信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指目前有十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並認為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及《二〇一九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李慧琼表示,為免法案失效,會根據《議事規則》同意對上述法案恢復二讀辯論。

政制局局長曾國衞昨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本月二十七日立法會大會上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當局表示,《國歌法》已於一七年經人大常委會決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期望立法會盡快通過。《國歌法》的主要精神是「尊重」,只要不是以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就不會負上刑責,與部分人士聲稱「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惡法」。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亦向李慧琼發信,表示政府計畫本月二十七日的大會會議上恢復十項法案的二讀辯論,並建議現階段優先處理《國歌法》及《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其餘包括《二〇二〇年稅務(修訂)(稅務寬免)條例草案》、《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草案》、《二〇一九年職業退休計畫(修訂)條例草案》等。他說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未能在七月會期中止前完成審議的法案會隨之失效,盼立法會抓緊時間,按政府列表建議的緩急優次完成有關法案的立法程序。

李慧琼向傳媒表示,為讓上述十項法案能於本屆立法會完成立法程序,會根據《議事規則》的規定同意恢復二讀辯論,並同意優先處理《國歌法》和《商標修訂條例草案》。

據了解,星期五不會召開內會會議,由於李慧琼上周已處理大量積壓事項,之後再主持內會特別會議的機會較微,料將繼續由公民黨郭榮鏗主持選主席會議,在選出主席前,李慧琼會繼續按照外間法律意見確立的權力接受政府諮詢。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質疑,《商標修訂條例草案》更早完成內會程序,政府卻將《國歌法》排於首位,認為是政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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