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补贴期间裁员 老板须「回水」罚款

2020-05-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新冠肺炎持续,政府早前推出逾八百亿元的「保就业」计画,为雇主提供工资补贴。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宣布,计画由本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请,为期三周,并听取社会意见后提出四项改善措施,涵盖多约二十九万名雇员,包括六十五岁或以上毋须为强积金供款人士,有强积金户口亦会包括在内;将原本剔除的建造业和饮食业,重新纳入计画,涉及一万二千名雇员等。至于自雇人士只要有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有强积金户口,仍可领取七千五百元资助。劳福局强调,雇主须要承诺接受政府补贴期间不会裁员等,若违反承诺政府将取回资助并罚款。

港府早前于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中推出达八百一十亿元的「保就业」计画,分两阶段为雇主提供半年工资补贴,每名员工补贴上限为九千元,希望帮助雇主同时保住雇员饭碗,林郑月娥昨早宣布,计画于本月二十五日开始接受申请,直至下月十四日,首阶段将支付今年六月至八月的雇员工资补贴。为令更多雇员受惠于「保就业」计画,从而保留他们的工作,将推出四项改善措施扩阔计画的涵盖范围。整个计画约有二十七万名有向强积金供款及设立职业退休计画的雇主及其超过一百七十七万名雇员,和约有二十一万五千位自雇人士受惠。

新修订包括六十五岁或以上、毋须作强积金强制供款的雇员,只要他们仍有强积金户口,涉及约六万名。其雇主可以为雇员申领工资补贴,每名雇员每月补贴上限同为九千元,为期六个月。至于早前未获计画涵盖的两个行业包括为建造业和饮食业,林郑宣布该两个行业将纳入「保就业」计画中,雇主可以为其有供强积金的「一般雇员」,即十八至六十四岁连续受雇六十日或以上的雇员申领工资补贴。

「保就业」计画推出初期提到,会向于去年一月一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已向强积金供款的自雇人士提供一笔过七千五百元的资助。政府昨日修改当中细节,重订新的「限期」。林郑解释,考虑到相关自雇人士可能有种种原因,尽管有强积金户口,但有一段时间没有供款,故提出新修订,现时自雇人士只要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开设,并于当日仍未取消之强积金户口的自雇人士,将获发一笔过七千五百元的资助,料约有二十一万五千位自雇人士受惠。

在计画下,政府提供的工资补贴是以由雇主按企业情况自行选定的「指定月份」支付的五成工资,作为计算基础。政府指聆听部分深受疫情影响的行业的意见后,将雇主申请第一期工资补贴的「指定月份」由早前提出的今年一月至三月的任何一个月份,调整为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的任何一个月份,意味雇主可多一个月的「指定月份」选择。

劳福局局长罗致光强调,所有有强积金和职业退休计画的雇员和雇主都符合资格,但有关户口是须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开设。雇主取得资助后,须确保在今年六至八月月支付工资,该三个月受薪人数不能少于三月受雇人数,否则会罚款。

罗致光指,这种做法至少确保不会有员工放无薪假。计画下雇主须要承诺接受政府补贴期间不会裁员,政府会向违法的雇主收取资助及设有其他罚则,详情将于下星期会公布。他提到惩罚原则将考虑雇主的违规程度及受影响人数。假如雇主减少聘请的人数比例愈高,罚款会愈高。如果员工自行离职,雇主会须聘请相应职位,否则会被视为违反承诺;罗致光指原则是受薪人数不得少于三月受雇人数。假如比例相同,但受影响人数有分别,例如大公司与小公司解雇同样比例员工,大公司的罚则就会较高。

雇主可于网上填表申请,授权强积金受托人代为提交强积金供款资料处理,预计雇主最快可在六月下旬收到首批资助。为免出现争拗或雇主「做手脚」,现时雇主和受托人手上的资料,以五月七日前作准,任何后补资料都不会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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