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汽油彈少年認兩罪候懲

2020-05-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五歲男生自去年六月多次參與反修例活動,對政府漠視民意深感不忿,為宣泄情緒,於一月初趁深夜行人疏落的時候,向元朗馬路投擲汽油彈,過程中發出巨響。警方到場在他身上檢出打火機、剪刀等工具。男生昨在屯門法院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裁判官水佳麗審閱控方呈上的證物相片後,接納被告犯案行為並沒構成破壞,路面只有兩處熏黑,希望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愚蠢,慨歎:「唔知掟兩個汽油彈改變咗啲乜」,下令被告還押監房至五月廿六日,其間為他索取感化,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選擇在半夜犯案只是為發泄情緒。他自去年六月起,已開始參與公眾遊行活動,對政府以及警隊執法手段感到困惑。儘管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但沒有向家長或社工尋求協助,反而學習其他示威者以投擲汽油彈方式,發泄情緒。被告至今已還柙近四個月,其間行為表現良好,反映他本質不壞,希望法庭判刑前先參考被告感化和更生中心等報告。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前顯然有刻意避免傷害途人。辯方強調,被告並沒有指定攻擊目標,他投擲的方向並沒有任何行人或貴重財物,只是在地面上縱火。水佳麗裁判官接納被告並沒有造成破壞,後果只有路面被熏黑,並對被告的行為感到惋惜。

案情指,十五歲被告在本年一月八日凌晨一時許,在元朗鳳翔路投擲至少兩枚汽油彈並觸發巨響後逃去,路面起火燒至熏黑,過程被正在駕車途經上址的男司機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警方接報到場在鳳琴街拘捕被告,他警誡下保持緘默,並檢出打火機、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經化驗後發現被告衣物沾上易燃液體。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七○○○○三——二○二○。記者 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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