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汽油弹少年认两罪候惩

2020-05-0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五岁男生自去年六月多次参与反修例活动,对政府漠视民意深感不忿,为宣泄情绪,于一月初趁深夜行人疏落的时候,向元朗马路投掷汽油弹,过程中发出巨响。警方到场在他身上检出打火机、剪刀等工具。男生昨在屯门法院承认纵火和管有物品意图损毁财产,裁判官水佳丽审阅控方呈上的证物相片后,接纳被告犯案行为并没构成破坏,路面只有两处熏黑,希望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愚蠢,慨叹:「唔知掟两个汽油弹改变咗啲乜」,下令被告还押监房至五月廿六日,其间为他索取感化,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报告。

辩方求情指,被告选择在半夜犯案只是为发泄情绪。他自去年六月起,已开始参与公众游行活动,对政府以及警队执法手段感到困惑。尽管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没有向家长或社工寻求协助,反而学习其他示威者以投掷汽油弹方式,发泄情绪。被告至今已还柙近四个月,其间行为表现良好,反映他本质不坏,希望法庭判刑前先参考被告感化和更生中心等报告。

辩方续指,被告犯案前显然有刻意避免伤害途人。辩方强调,被告并没有指定攻击目标,他投掷的方向并没有任何行人或贵重财物,只是在地面上纵火。水佳丽裁判官接纳被告并没有造成破坏,后果只有路面被熏黑,并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惋惜。

案情指,十五岁被告在本年一月八日凌晨一时许,在元朗凤翔路投掷至少两枚汽油弹并触发巨响后逃去,路面起火烧至熏黑,过程被正在驾车途经上址的男司机的行车记录器拍下。警方接报到场在凤琴街拘捕被告,他警诫下保持缄默,并检出打火机、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经化验后发现被告衣物沾上易燃液体。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七○○○○三——二○二○。记者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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