掷汽油弹少年认两罪候惩
2020-05-09 00:00
辩方求情指,被告选择在半夜犯案只是为发泄情绪。他自去年六月起,已开始参与公众游行活动,对政府以及警队执法手段感到困惑。尽管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没有向家长或社工寻求协助,反而学习其他示威者以投掷汽油弹方式,发泄情绪。被告至今已还柙近四个月,其间行为表现良好,反映他本质不坏,希望法庭判刑前先参考被告感化和更生中心等报告。
辩方续指,被告犯案前显然有刻意避免伤害途人。辩方强调,被告并没有指定攻击目标,他投掷的方向并没有任何行人或贵重财物,只是在地面上纵火。水佳丽裁判官接纳被告并没有造成破坏,后果只有路面被熏黑,并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惋惜。
案情指,十五岁被告在本年一月八日凌晨一时许,在元朗凤翔路投掷至少两枚汽油弹并触发巨响后逃去,路面起火烧至熏黑,过程被正在驾车途经上址的男司机的行车记录器拍下。警方接报到场在凤琴街拘捕被告,他警诫下保持缄默,并检出打火机、毛巾、剪刀和木筷子等,经化验后发现被告衣物沾上易燃液体。
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七○○○○三——二○二○。记者 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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