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現場持壘球棍 廚師判監三月

2020-05-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九月在北角與居民起衝突,一名四十四歲廚師聲稱「驚俾人打」而攜帶壘球棍外出自衞,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時稱,示威者在案發前一個月,曾在北角與居民衝突,打爛屬於福建同鄉聯誼會址的玻璃門窗,當日被告擔心事件重演才攜帶壘球棍自衞,無用以攻擊他人。裁判官林子勤指,被告明知附近有衝突,仍刻意攜帶壘球棍外出,乃判處他即時入獄三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吳志謀本身任職廚師,但近日失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同住,其父親及妻兒則居於內地。由於被告須長期照顧母親,故希望法庭能予適當刑期扣減。林官表示會安排社會福利署跟進情況。

去年九月十五日晚上七時許,有參與港島遊行的示威者到達北角後,與政見不同的居民發生衝突。至約九時半,有警員在英皇道近明園西街處進行人潮管制期間,接到投訴指明園西街有人手持武器。警員到場了解,發現被告手執一支一米長的壘球棍,見到警員時更想跑離現場,但最終被成功追截及拘捕。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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