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及女文員 被控藏武器襲警
2020-05-03 00:00
四名被告依次為十四歲錢姓男生、十五歲李姓男生、十六歲男生鍾柏軒及五十六歲女文員吳白燕。錢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錢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三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一把錘子及一罐噴漆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李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李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以及管有一把錘子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破壞財產。
鍾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鍾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一把錘子、兩把扳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損壞財產。吳則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及普通襲擊罪;吳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高級督察A。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九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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