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港澳辦何以再次點名批評郭榮鏗?

2020-04-26 00:00

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四月二十一日再度回應傳媒提問,批評郭榮鏗將事關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蓄意違背誓言、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謂事實清楚,鐵證如山。這是繼「兩辦」早前發聲批評郭榮鏗及反對派在內會惡意拉布、「政治攬炒」之後,港澳辦再度發聲點名批評郭榮鏗。

港澳辦再次點名批評郭榮鏗,說明這次事件絕不尋常,反對派故意將內會拉布議題,轉移到所謂《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轉移到「兩辦」有沒有權發聲的問題上,潛台辭是要排斥中央對港的監督權和管治權。港澳辦接連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一方面表明郭榮鏗的惡意拉布行為,必須嚴正追究,另一方面重申中聯辦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明確「兩辦」有權有責代表中央,在香港落實管治權和監督權,這些權力絕不會因為反對派的抗拒而備而不用。港澳辦的嚴正聲明,劃出了香港的政治界線,越雷池者必會遭到強力反制,屆時勿謂言之不預。

港澳辦新聞發言人再次強調郭榮鏗的惡言拉布行為,原因是這場風波的根源,在於郭榮鏗及反對派在內會惡意拉布,癱瘓立會,損害公眾利益。郭榮鏗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効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他現在的所作所為,恰恰是在玩忽職守,癱瘓議會,損害香港,不但違背誓言,更違背了《基本法》的規定。「兩辦」發聲針對的正正是郭榮鏗的拉布行為。然而,反對派卻派故意將焦點轉到「兩辦」有沒有權發聲的問題,企圖誤導公眾,令社會輿論糾纏於中聯辦是否《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設立的假議題上,從而轉移郭榮鏗惡意拉布的視線。

港澳辦聲明直指「郭榮鏗夥同反對派議員對立法會保安安排胡搞蠻纏、擅自安排會前默哀儀式等等,是惡意『拉布』、濫用權力」,「將事關香港每一位市民切身利益的大量法案議案統統擱置,這是盡忠職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的應有表現嗎?」這是將事件的焦點重新聚焦於郭榮鏗的所作所為,表明將追究其塞責所為,將風波重新聚焦,不讓郭榮鏗借機脫身。

更重要的是,港澳辦通過這次事件明確香港的政治界線。反對派散播所謂「兩辦無權論」,背後反映的一些人有意排斥中央權力,甚至連「兩辦」就香港重大事務發聲,也被指為「干預」,這種「去中央化」的趨向值得社會警惕。事實上,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兩辦」絕對有權有責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就《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發聲,行使好中央的監督權。但何以這麼明顯的道理法理,一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也不明白,這是對《基本法》的無知,還是揣着明白裝糊塗呢?

港澳辦接連發聲,就是要將道理講明白,將界線劃清楚,自香港回歸以來,港澳辦和中聯辦,一直都有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等重大問題發聲,並非自今日始,這是其職責的一部分,所謂「兩辦無權論」根本是一派胡言。反對派企圖將謊言說一百遍就當成事實,現在港澳辦嚴正反駁,激濁揚清,反而有助將道理講清楚,從而粉碎反對派的謊言和圖謀。

姚志勝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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