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辯稱:真誠相信獲內地投資

2020-04-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商交所前董事會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下屬詐騙證監會一案,審訊昨續,被告張震遠出庭辯稱,證監會曾因商交所財務狀況未達標,而拒絕他們開拓新市場。二〇一一年商交所陷入財困,被證監會要求集資二億,當時張震遠真誠相信商交所獲內地投資者協助。

現年六十二歲的張震遠自辯稱,二〇〇七年前他受僱於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任職行政總裁,當時他已開始計畫成立商交所,原本只打算作泰山石化集團的其中一個分支部門,並以貿易石油產品為主要產業,但因內地市場有阻力,商交所以獨立公司形式成立,並以黃金貿易為開初唯一交易商品。張續指,成立商交所原意是,為中國內地石油產品價格建立參考價格基準,讓買賣雙方可以準確評估交易風險。

張震遠最終成立商交所前說服四至五名投資者加入,但自己仍持有超過一半股份。他負責透過招攬新投資者和跟固有投資者打好關係,以確保商交所有足夠資金營運。同年四月商交所獲證監會授權自動化交易系統,當時商交所交易市場已擴展至銀器。而商交所正研究將生意再拓展到銅器買賣,但遭證監會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申請。

證監會後來要求商交所內部資金,至少可具九個月營運開支的資金儲備,否則將收回自動化交易授權。根據證監會當時收益,張震遠估計資金需要兩億,證監會同意張震遠須籌得三千萬元美金,便可以繼續牌照。張其後在友人轉介下認識一名內地投資者,由於他具多年國內投資基建產業的經驗,張相信他是認真的投資者。投資者有意購買商交所股份,但張認為他並非商人,不建議他成為股東。於是張打算安排他投資私人公司「新效控股」的可轉換性信託,並將收益由私人公司轉移至商交所。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七一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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