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被撞終身半癱 包山王獲賠1632萬

2020-04-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九年前屯門公路發生三車連環相撞意外,導致有「長洲包山王」及「亞洲攀石王」美譽的攀石教練黎志偉下半身癱瘓,黎事後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肇事司機提出傷亡訴訟索償。包華禮法官指意外對黎的體育生涯及婚姻生活等帶來負面影響,最終裁定黎勝訴。法官經計算後裁定黎的損失逾二千一百萬元,但考慮到黎在駕駛電單車時突然切線的疏忽亦是促成此意外的因素,最終下令兩名被告須向黎賠償上述金額的七成半,即逾一千六百三十二萬元。

原告為現年三十七歲的黎志偉,兩被告為肇事司機唐洪國及徐紹輝。事發於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晚上十時二十五分,黎在屯門公路駕駛電單車期間,觀察前方及旁邊的路面情況後,突由中線切至快線駛過唐的私家車前方,醉酒駕車的唐有見及此即時煞車及急轉線迴避,但仍因兩車太貼近而撞到黎。唐的車輛及後冒起白煙但不影響快線的視野,原本在唐後方駕駛的徐因預料不到唐緊急轉線,繼續沿線駕駛而令黎再被其車撞到。

法官包華禮在判詞中指出,唐看見黎切線時沒有減速行駛,令他收掣不及撞向黎,但法官認為如果唐當時沒有醉酒及超速駕駛,專注留意路面狀況的話,這場悲劇是可以避免的。另外,徐看見前方兩車相撞後亦沒有嘗試迴避,在跟車太貼及唐在前方突然煞車的情況下,沒有恰當地留意路面狀況,而再撞到倒地的黎。法官最終裁定黎志偉半身不遂是唐洪國及徐紹輝的疏忽駕駛所導致,故二人需為黎所蒙受的經濟損失負上法律責任。法官考量到黎在切線時亦沒有妥善留意唐已開亮頭燈,故認為黎亦應就事件負上兩成五的責任。

法官指當年黎志偉年僅二十九歲並在事業巔峰,因交通意外導致下半身癱瘓實屬可悲的個案。所有半身不遂的人士均不能走路及跑步,進而喪失大量的生活樂趣,黎當年更是屢獲攀石比賽冠軍的專業攀石健將,亦在二〇〇六年起成為攀石教練,在高等教育院校及政府部門任教,其攀石生涯除了為他帶來事業成就及自我滿足,更是他主要財政收入來源。黎既是世界級的攀石健將,同時亦享受潛水、浮潛、釣魚、露營等戶外運動,事故令他不能投身體育的生涯及享受體育活動,終身只能靠輪椅代步,事故發生後身體亦出現骨痛、神經痛楚、膀胱結石及尿道感染等頑疾。

另外黎於二〇〇九年結婚,他與妻子婚後計畫產兩子,首名兒子在事故後三個月出生,而慘劇令他們第二名兒子的生產計畫無疾而終。案件編號:高院傷亡訴訟一二三五——二〇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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