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吧違「抗疫令」 負責人認三罪重囚兩月

2020-04-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月初勒令酒吧等娛樂場所暫停營業十四日,以免新冠肺炎在社區大爆發。警方自復活節假期起,加緊巡查相關處所,日前發現一家位於屯門的無牌酒吧無視禁令、繼續營業,遂拘捕一名酒吧負責人及兩名職員,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負責人承認因財困而違反「禁酒吧令」及無牌賣酒等三罪,被判囚兩個月,成條例實施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其餘兩名酒吧職員因無牌賣酒被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

無律師代表的酒吧負責人陳華琨(三十六歲)、職員彭維杰(二十四歲)及霍豪斌(三十三歲)承認控罪後,不約而同地請求「法官畀次機會啦!」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悉他們各有兩至三項非同類定罪紀錄,問及陳為何知悉條例,仍明知故犯,陳起初支吾以對,後方指因「無工開」。蘇官最終判陳即時入獄兩個月,另考慮到霍、彭兩人為員工,僅犯下一項無牌賣酒罪,分別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涉案啤酒及骰盅全數被充公。

陳被控於今年四月十九日,在屯門建發街十一號好景工業大廈B座五樓五二三室,作為上述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衞局局長根據法例第五九九章附屬條例F第六(一)條發出的、就有關業務而適用的指示,即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同時無牌管有五罐獅威啤酒、十罐藍妹啤酒及二百八十五罐生力清啤,用作售賣。三人同被控無牌售賣一罐獅威啤酒及六罐生力清啤。

案情指,警方於當晚凌晨時分到上址巡查,發現佔地約一千平方呎的酒吧內有十八位客人、五張桌子、四十張椅子,遂拘捕三名被告,並檢走七罐已開封啤酒。警誡下,陳承認無牌賣酒,且得悉近日推行的禁令,惟他因急需用錢犯案。賺取時薪五十元的霍、彭坦言知道酒吧無牌賣酒,但仍協助營運。

首宗違反禁令的案件於上周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直言,被告羅偉成(二十三歲)抱僥倖心態營業,鎖前門開後門,屬有計畫地違規,認為須處以監禁刑罰,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判囚一周。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七〇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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