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遇襲缺醫療報告 官批評外判主控草率

2020-04-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年輕男侍應前年年底與內地女子約會,期間不滿對方要求離開,以磚頭襲擊對方導致臉部骨折,他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原定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當法官彭中屏要求外判檢控官提供事主最近的醫療報告,惟控方只能提供事主手寫的索賠清單,彭官認為欠缺客觀性,控方乃撤回文件,彭官直斥主控官不應替事主決定索訴意向,只好依賴事主傷勢圖片和旁聽聆訊的事主母親口述女兒傷勢量刑,事後批評控方預備工作「草率、有進步空間」,將案延至五月四日處理賠償事宜,惟控方堅持不會跟進事主傷勢報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彭中屏法官(見圖)要求外判檢控官提供事主最新醫療報告作參考,惟控方解釋,事主已返回內地,只有一份事主親筆寫的「報告」可呈堂。彭官斥文件內容猶如「索償清單」,內容過於主觀,強調案件並非民事訴訟,法庭不會因此頒下賠償令。控方於是要求毋須理會文件,彭官指斥控方不應擅自替事主作決定:「你作為主控官,你叫我唔理佢?我覺得主控官咁做係唔啱嘅。」

彭官續問:「咁你無報告,相都有啩」,外判檢控的大律師乃呈上數張照片顯示事主的上唇、額頭有疤痕,反映臉上有多處永久傷痕,並傳召事主母親口述女兒傷勢透露,「單是女兒的住院費已達十八萬,回內地後又再求診,她的頭腦至今仍有問題」,兩萬元絕對不足,期間彭官又揶揄控方預備工作有進步空間。

至於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願意賠償事主兩萬元,惟彭官看過事主傷勢照片後坦言,估計醫療費用超過兩萬元。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誤以為事主默許二人發展進一步關係,惟事主表示要回家,令他感到被背叛,遂在情緒失控下犯案。

案發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廿四歲被告伍康華相約事主在西貢海傍飲酒。至凌晨三時許,事主準備離去,但遭被告拉扯,事主大叫「救命」,被告便拾起磚塊打她頭部,直至對方不省人事仍繼續施襲。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八──二〇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