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遇襲缺醫療報告 官批評外判主控草率
2020-04-22 00:00
彭中屏法官(見圖)要求外判檢控官提供事主最新醫療報告作參考,惟控方解釋,事主已返回內地,只有一份事主親筆寫的「報告」可呈堂。彭官斥文件內容猶如「索償清單」,內容過於主觀,強調案件並非民事訴訟,法庭不會因此頒下賠償令。控方於是要求毋須理會文件,彭官指斥控方不應擅自替事主作決定:「你作為主控官,你叫我唔理佢?我覺得主控官咁做係唔啱嘅。」
彭官續問:「咁你無報告,相都有啩」,外判檢控的大律師乃呈上數張照片顯示事主的上唇、額頭有疤痕,反映臉上有多處永久傷痕,並傳召事主母親口述女兒傷勢透露,「單是女兒的住院費已達十八萬,回內地後又再求診,她的頭腦至今仍有問題」,兩萬元絕對不足,期間彭官又揶揄控方預備工作有進步空間。
至於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願意賠償事主兩萬元,惟彭官看過事主傷勢照片後坦言,估計醫療費用超過兩萬元。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誤以為事主默許二人發展進一步關係,惟事主表示要回家,令他感到被背叛,遂在情緒失控下犯案。
案發前年十二月二十日,廿四歲被告伍康華相約事主在西貢海傍飲酒。至凌晨三時許,事主準備離去,但遭被告拉扯,事主大叫「救命」,被告便拾起磚塊打她頭部,直至對方不省人事仍繼續施襲。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八──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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