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無特權 「玩到盡」要付代價

2020-04-20 00:00

十五名泛民人士去年涉嫌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警方經調查後,上周六展開拘捕行動,下月提堂。這次拘捕本來正常不過,根據法治基本原則,任何人涉嫌犯法,執法人員都可加以拘捕、檢控,由法庭作出裁決,不論是否泛民,都是一樣,不應有例外。然而,泛民及其外國支持者卻大聲疾呼指為政治打壓,就如其一貫策略,把合理的事情扭曲,以政治凌駕法律。今次拘捕行動正正可以撥亂反正,回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核心精神。

這批泛民人士被捕,究竟是否當局壓制個人自由?在政治上秋後算帳,打擊異己?泛民可以把自己描繪成正義鬥士,在頭上戴上耀目光環,但從法律的角度,拘捕他們是否合法合理,只看兩點:一是他們確實做過些甚麼,二是他們這樣做涉嫌觸犯那些法例;其他的美化以至神聖化,都不應在考慮之列。

應看有無違法 不論光環多亮

回看去年八月至十月在公眾眼前發生過的事,被捕人士分別出現於未經批准的遊行與集結中,部分更號召其他人士參與,當時這些活動,都違反《公安條例》,任何人身在其中,都屬違法,執法當局可以對其採取拘捕行動。他們這些行為,在電視畫面中都昭然可見,不論其在現場的訴求與政治意念是甚麼,涉嫌犯法已相當明顯,加上警方經多月調查,料已掌握更多證據,基於此,拘捕他們既合法亦合理。

其實,警方可以當場就拘捕他們,半年後才採取行動,反映有關當局力求慎重處理。對此,我們可以反過來問:如果因為犯法者是政治人物,為免引起爭議,就放他們一馬,那豈不是讓政治背景成為其犯法的「護身符」?可以用堂皇政治口號之名,逍遙於法網之外?倘若政治人物真的有此違法「特權」,法治原則就會受侵蝕,甚至崩塌,而這與香港的核心價值完全背道而馳。

一些泛民人士被捕後,振振有詞說眼見很多年輕人被捕,今次輪到自己,感到驕傲,顯示其對參與非法遊行不感後悔。事實上,他們一些人過往高舉「違法達義」旗幟,鼓動青少年參與違法行動,最後甚至走上暴力之路。既然他們為了操弄政治不惜違法,而且愈玩愈盡,就應該甘心付出法律代價。

倫敦拘捕千人 政客雙重標準

在拘捕行動之後,美英一些政客大肆抨擊,指當局壓制香港民主自由,打擊「一國兩制」,這些評論再次顯示他們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在美英等西方國家,當地警方對任何人參與非法遊行集會,同樣會作出拘捕和檢控,例如去年十月,環保組織在倫敦舉行示威抗議,警方宣布禁止所有行動,結果警員大舉粗暴清場,數天內拘捕了一千五百多人。對此,美英政客從未予以譴責,也沒有指為「政治打壓」,泛民更沒有這樣做。

維護法治,是應有之義,拒絕任何人包括泛民有違法的特權,是當局與公眾都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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