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貫徹落實《基本法》的四個方向

2020-04-16 00:00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國家法律形式落實了「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香港回歸祖國後,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確保了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保障了「一國兩制」的順利落實,為香港繁榮穩定提供了根本保障。事實證明,「一國兩制」是香港順利回歸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基本法》則是香港的「定海神針」。

然而,《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以來,取得了舉世矚目成績的同時,也面對不少挑戰和新問題。近年接連不斷的政治風波,由違法「佔中」到去年的反修例風波,都顯示一些人對《基本法》缺乏正確認識,容易被別有用心者挑動煽動。有反對派政客將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為「完全自治」,一些人更肆意推動「去中國化」,漠視中央權力,眼中只有「兩制」沒有「一國」,這些都是導致香港近年深陷政治漩渦的主要原因。如何更好貫徹落實《基本法》,是香港克服面前困難和挑戰的一條必答題。

當前「一國兩制」的實踐已經進入了「五十年不變」的中期,要貫徹落實《基本法》,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有四個方向需要努力:一是必須高舉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旗幟,加大力度打擊分裂勢力。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但近年,「港獨」、「自決」勢力卻日益猖獗,有「港獨」組織公然策動「本土恐怖主義」,有「港獨」分子堂而皇之的參加區議會選舉,當選後更作出「港獨」誓詞。要捍衞基本法,重中之重就是要重錘打擊「港獨」、分裂勢力,執法當局應更積極使用各種法律工具,打擊、取締各個「港獨」組織。同時,為免再出現一六年的宣誓風波,特區政府必須嚴守門檻,對於一些長期主張「港獨」者,必須將他們拒諸選舉門外,不容他們染指議會。

二是及早健全、完善中央管治權的各項配套機制。根據憲法和基本法,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包括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負責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和特區防務、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及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等等。對於有關權力的運用,必須及早完善機制,包括中央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選拔、任命、監督、罷免方面,以至對立法會的監督等,都應有一套清晰的制度和程序。

三是全面推動憲法和《基本法》教育,並作為教育當局未來重點工作。青少年是香港的未來,加強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有助「一國兩制」事業薪火相傳。在校園內,憲法和《基本法》教育應當納入各級學校的課程和考試,而且必須接受教育當局嚴格考核;校園外,特區政府應與社會各界通力合作,舉行全港性、普及化的《基本法》教育,潛移默化引導青少年踐行「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

四是特區政府必須加強十八萬公務員對《基本法》的認識和教育。《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認識《基本法》、自覺維護「一國兩制」天經地義。特區政府應該建立恒常的培訓機制,並且對於一些公然挑戰《基本法》的公務員,例如近日挑戰一個中國界線的港台記者等,都應作出懲處,不容公務員逾越界線。

姚志勝(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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