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師學徒燒國旗判社服令
2020-04-16 00:00
張潔宜裁判官接納報稱咖啡師學徒的二十一歲被告鄧智樂,僅一時衝動而犯案。張官提醒被告,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亦代表國家的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過往有案例判犯者即時監禁。案情亦顯示被告去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曾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沒有證據顯示其動機,但他確實有點燃國旗。張官亦接納求情所指,被告是一名善良、有理想和勤奮好學的青年。
控方昨申請押後判刑以候上訴庭頒下量刑指引,惟張官認為案件再押後對被告會構成不公,拒絕申請。控方指上訴庭已接納侮辱國旗罪的刑期覆核,但張官反駁指,覆核聆訊至今仍未排期,故無法估計何時將有裁決,押後無期,倘若控方不服判刑,可循現有機制提出上訴。
至於去年在屯門澤豐街被警方追截的十七歲男學生蔡梓傑,因為逃跑期間遺下汽油彈及鐵錘,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張官判刑時接納懲教報告建議,認為被告僅守法意職薄弱才犯案,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但強調他所觸犯的罪行一般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不能以感化令處理。
案情透露,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凌晨近五時,警方接報有人在破壞輕鐵銀圍站,經過青松觀時見到有三名男子正在攀欄,被告見到警察隨即逃跑。被告先後放棄一個裝有汽油的灰色背囊和鐵錘,惟最終制服被捕。
案件編號:屯門刑事 一八九六、二一七三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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