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四个方向

2020-04-16 00:00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国家法律形式落实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香港回归祖国后,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确保了国家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保障了「一国两制」的顺利落实,为香港繁荣稳定提供了根本保障。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顺利回归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基本法》则是香港的「定海神针」。

然而,《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成绩的同时,也面对不少挑战和新问题。近年接连不断的政治风波,由违法「占中」到去年的反修例风波,都显示一些人对《基本法》缺乏正确认识,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挑动煽动。有反对派政客将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为「完全自治」,一些人更肆意推动「去中国化」,漠视中央权力,眼中只有「两制」没有「一国」,这些都是导致香港近年深陷政治漩涡的主要原因。如何更好贯彻落实《基本法》,是香港克服面前困难和挑战的一条必答题。

当前「一国两制」的实践已经进入了「五十年不变」的中期,要贯彻落实《基本法》,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四个方向需要努力:一是必须高举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旗帜,加大力度打击分裂势力。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基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但近年,「港独」、「自决」势力却日益猖獗,有「港独」组织公然策动「本土恐怖主义」,有「港独」分子堂而皇之的参加区议会选举,当选后更作出「港独」誓词。要捍衞基本法,重中之重就是要重锤打击「港独」、分裂势力,执法当局应更积极使用各种法律工具,打击、取缔各个「港独」组织。同时,为免再出现一六年的宣誓风波,特区政府必须严守门槛,对于一些长期主张「港独」者,必须将他们拒诸选举门外,不容他们染指议会。

二是及早健全、完善中央管治权的各项配套机制。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中央对港拥有「全面管治权」,包括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特区防务、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及特区法律备案审查权等等。对于有关权力的运用,必须及早完善机制,包括中央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选拔、任命、监督、罢免方面,以至对立法会的监督等,都应有一套清晰的制度和程序。

三是全面推动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并作为教育当局未来重点工作。青少年是香港的未来,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有助「一国两制」事业薪火相传。在校园内,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应当纳入各级学校的课程和考试,而且必须接受教育当局严格考核;校园外,特区政府应与社会各界通力合作,举行全港性、普及化的《基本法》教育,潜移默化引导青少年践行「一国两制」,遵守《基本法》。

四是特区政府必须加强十八万公务员对《基本法》的认识和教育。《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公务员认识《基本法》、自觉维护「一国两制」天经地义。特区政府应该建立恒常的培训机制,并且对于一些公然挑战《基本法》的公务员,例如近日挑战一个中国界线的港台记者等,都应作出惩处,不容公务员逾越界线。

姚志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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