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藏槍彈轉任污點證人

2020-04-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七歲裝修工人為三千元酬勞替人將槍械組件從內地帶返港組裝,警方截查揭發他袋內藏有一枝已上膛的霰彈槍和七發子彈。裝修工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後,表示願轉為污點證人出庭頂證同謀。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替他人保管涉案槍彈,保管四年來從沒使用。法官李素蘭將案件押後至另案審結後才判刑,以便計算被告坦白認罪及出庭指證同謀的刑期扣減。該案將於今年八月在區域法院開審,而被告的判刑暫定於九月三日在高等法院進行。

事發於二〇一八年七月廿一日凌晨一時許,有巡邏警發現被告陳東榮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臨時木屋附近遊蕩,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陳見狀馬上逃跑,警方成功追截,並在其背包搜出一枝裝有一枚子彈,並已上膛的霰彈槍,及後沿着他的逃跑路線找到六枚子彈。

陳在警誡下承認於四年前收取三千元酬勞,替一名謝姓男子從中國內地把涉案槍械組件帶到香港組裝,並應他的要求保管該些槍械及彈藥。陳一直將槍彈藏在家中,期間他曾從同案另一被告蘇志雄處取得更多子彈,但不曾使用過。被捕當日他應女友人要求,打算把槍借給她,但聲稱不知對方用途。

辯方求情表示,陳只有中五學歷,對槍械彈藥沒有專業知識,只是單純地在不知嚴重後果下愚蠢犯案。陳被捕後坦承控罪及一直主動與警方合作,亦願意出庭指證同案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的另一被告蘇志雄,冀法官從輕發落。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八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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