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六男女准保候訊

2020-04-10 00:00

■被告雷启添。
■被告雷启添。

(星島日報報道)示威者於去年十月十三日號召「十八區開花」,當天中午牛頭角有示威者聚集及堵路。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調查,起訴六名當場被捕的男女非法集結、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等罪名,其中四人是學生。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六月廿九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眾人准以現金五千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准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六名被告依次為陳松琛(二十歲)、林恩鈴(廿五歲)、賴心諾(十七歲)、吳欣庭(廿一歲)、何俏朗(二十歲)及雷启添(卅三歲)。首五名被告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三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陳、賴、林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索帶、士巴拿、螺絲批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林再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雷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五三八——二○二○。記者 張旭珊

■被告林恩鈴。
■被告林恩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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