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藏枪弹转任污点证人

2020-04-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七岁装修工人为三千元酬劳替人将枪械组件从内地带返港组装,警方截查揭发他袋内藏有一枝已上膛的霰弹枪和七发子弹。装修工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后,表示愿转为污点证人出庭顶证同谋。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替他人保管涉案枪弹,保管四年来从没使用。法官李素兰将案件押后至另案审结后才判刑,以便计算被告坦白认罪及出庭指证同谋的刑期扣减。该案将于今年八月在区域法院开审,而被告的判刑暂定于九月三日在高等法院进行。

事发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廿一日凌晨一时许,有巡逻警发现被告陈东荣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桥底临时木屋附近游荡,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陈见状马上逃跑,警方成功追截,并在其背包搜出一枝装有一枚子弹,并已上膛的霰弹枪,及后沿着他的逃跑路线找到六枚子弹。

陈在警诫下承认于四年前收取三千元酬劳,替一名谢姓男子从中国内地把涉案枪械组件带到香港组装,并应他的要求保管该些枪械及弹药。陈一直将枪弹藏在家中,期间他曾从同案另一被告苏志雄处取得更多子弹,但不曾使用过。被捕当日他应女友人要求,打算把枪借给她,但声称不知对方用途。

辩方求情表示,陈只有中五学历,对枪械弹药没有专业知识,只是单纯地在不知严重后果下愚蠢犯案。陈被捕后坦承控罪及一直主动与警方合作,亦愿意出庭指证同案涉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的另一被告苏志雄,冀法官从轻发落。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二八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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