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危駕致命囚兩年
2020-04-09 00:00
沈官判刑指,迎頭相撞屬最危險的交通意外,三十四歲被告趙晉銘,行為不負責任,不但切錯行車線、一度分神長達四秒,更酒後駕駛,雖體內酒精未有超出訂明限制,但意外仍導致六十八歲的司機死亡,六十三歲女乘客頭及肩部重創。沈官引述女乘客的醫療報告,指她右眼眼瞼未能合上,左手不能再提起,無奈失去工作。雖然被告亦有因此受傷,但事後迅速復原,未能構成減刑理由。沈官遂以三年及兩年作首兩項危險駕駛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監兩年,另罰款一千元。被告同時須停牌五年,並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沙田牛皮沙街附近危險駕駛汽車引致周長死亡、陳夏眉身體受嚴重傷害,另於同日使用上述車輛的登記號碼不符合規定、兩邊後燈燈組鏡片及後反光體裝配有色薄膜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兩邊玻璃裝配有的色薄膜減低了玻璃透光力。案件編號:區域刑事八七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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