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危驾致命囚两年
2020-04-09 00:00
沈官判刑指,迎头相撞属最危险的交通意外,三十四岁被告赵晋铭,行为不负责任,不但切错行车线、一度分神长达四秒,更酒后驾驶,虽体内酒精未有超出订明限制,但意外仍导致六十八岁的司机死亡,六十三岁女乘客头及肩部重创。沈官引述女乘客的医疗报告,指她右眼眼睑未能合上,左手不能再提起,无奈失去工作。虽然被告亦有因此受伤,但事后迅速复原,未能构成减刑理由。沈官遂以三年及两年作首两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终判监两年,另罚款一千元。被告同时须停牌五年,并参加驾驶改进课程。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四月二十六日在沙田牛皮沙街附近危险驾驶汽车引致周长死亡、陈夏眉身体受严重伤害,另于同日使用上述车辆的登记号码不符合规定、两边后灯灯组镜片及后反光体装配有色薄膜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两边玻璃装配有的色薄膜减低了玻璃透光力。案件编号:区域刑事八七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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