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女警拒戴口罩 抽血員現輕微病徵

2020-03-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日確診新冠病毒的二十二歲女警,本周三求診明愛醫院時,經抽血員勸喻後仍然拒戴口罩,兩名抽血員被列作密切接觸者,一人有輕微病徵,另一人要被檢疫。醫管局表示十分關注,指患者行為會增加員工及其他求診者感染風險,兩名抽血員暫時無法工作亦對醫院運作構成巨大影響。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形容女警行為不適合,警方則對事件深感抱歉,有醫生工會建議當局以醫管局條例檢控女警。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何婉霞昨日主動指,女警本周三求診時有咳,醫院同事勸喻她佩戴口罩,同事完成其他工作後發現女警仍然無戴,一度有兩位抽血員為她抽血、靜脈注射及打印心電圖,二人當時有戴外科口罩及手套,但考慮到他們跟無戴口罩的女警接觸逾十五分鐘,因此都將兩人列為密切接觸者,其中一人有輕微病徵已求醫,另一人則送往檢疫。何婉霞表示,兩名抽血員之後亦有照顧其他病人,但有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衞生,局方對此感到安心。

她又稱,大部分病人都願意配合醫院戴口罩的措施,若遇上屢勸不改情況,會以同事安全作最重要考慮,並會召喚保安員尋求協助,若病人依然不合作則要通知醫院管理層。何婉霞昨兩度被問會否譴責該女警及向警方投訴,她都無正面回應。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批評,涉事女警行為自私,亦認為醫管局態度軟弱無力,未能保護同事安全,指出該女警經勸喻後仍然拒絕佩戴口罩,已經擾亂醫院秩序,當局可考慮透過《醫院管理層附例》7(1)(d)檢控該女警。根據該條例,任何人不得在醫院內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違反人士首次定罪可處罰一千元,罰款級數之後經過修訂,第一級罰款提升至二千元。她建議再有類似情況時,同事應通知上級並等待對方戴口罩後才提供服務。

警方facebook指女警留醫期間,部分時間無戴口罩,警方高度關注事件,並對醫護人員、服務構成影響及引起社會不安深感抱歉,已即時聯絡該女警,要求她必須遵照醫護人員指示,保護他人避免受到感染。據知,確診女警當晚留醫期間,因口罩濕透故除下睡覺,入睡時被醫護人員發現被勸戴回口罩,但她沒有拒絕勸告,只屬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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