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雷射筆照警車 無業男被控管有武器 2020-03-05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中秋佳節,二十六歲無業男疑以雷射筆照射停泊在路旁的警車,照到車內警員,當場被捕。事隔數月後,無業男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每周需到警署報到兩次,其間亦不可離港及須住在報稱地址。 控罪指被告梁健樂(圖右)涉於去年九月十三日在九龍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押後至四月二十二日,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四六——二〇二〇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跟車工辱國旗 律政司促加刑 下一篇 霍家長房女要求撤公司削股本遭駁回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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