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獲撤襲警罪申訟費
2020-02-11 00:00
被告梁卓楠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旺角上海街六七六號外襲擊警務督察X。據早前了解,被告被捕時涉揮動手臂襲擊督察X,被告昨日形容當時只是「手踭掂到佢(警員)背脊」。而涉案督察於追捕時曾仆倒,皮膚擦損。
被告離開法庭時坦言「心情輕鬆咗」,惟他表示對是次被起訴仍心有餘悸,「驚再俾人拉」,然而日後仍會出席有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遊行集會。
與梁卓楠同日被捕的另外兩名被告,二十二歲學生李開正及二十歲廚師張晉劻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另被指違反禁蒙面法。兩人原還柙至二月初再訊,惟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法院現時只進行緊急聆訊,所有人員進出法庭亦必須自備口罩。
另外,警方於年三十晚在佐敦、觀塘一帶檢獲大批武器或仿製槍械,拘捕三男一女,其中兩男被控無牌管有槍藥及彈藥、管有違禁武器等四罪。其中一被告七旬退休翁昨亦在西九龍法院申請保釋覆核,裁判官劉綺雲聽取陳辭後認為案件無重大轉變,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續還柙至三月三十日於屯門法院再訊。
七十二歲被告陳建達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指他於本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可群大廈九樓某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二十六枚信號彈、一個發射器內藏十二信號彈、八把刀、八十二支箭、弓、三個弓架等槍械及武器。同案另一五十四歲被告陳楚高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他早前獲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惟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四一三九——二〇一九、一二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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