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曾認為六萬元 兩劫找換店員

2020-02-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九歲青年涉於去年底,兩度在尖沙嘴搶劫同一名找換店職員,共劫去一百七十萬元。他被控兩項搶劫罪,昨被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分別將兩案押後至四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四月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間等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申請被拒。有人承認協助搶劫及收取六萬元報酬。

中五畢業的被告方梓諾(十九歲)暫毋須答辯。他被控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尖沙嘴四號亞士厘道四號漢口中心B座地下大堂內,與劉泊旻及另一名不知名男子劫去男子李誌偉共一百二十萬港幣。

他另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同地與周志豪、張家發、曹曉揚及一些不知名人士,搶劫同一男子價值一萬元的單肩包,內有五十萬現金,合共總值港幣五十一萬元。

控方透露,當日事主李誌偉與另一名同任職換換店的職員行經上址,疑遭對方及其同黨劫去一百二十萬現金,惟劫匪未能成功劫走由另一找換店職員持有的一百五十萬現金。事隔約一個月,方疑食髓知味,與同黨聯手再往上址搶劫,李姓事主被牛肉刀傷及手指,現時並無大礙。警誡下,有人承認協助搶劫及收取六萬元報酬。控方強調兩案手法極為相似,目前警方仍在追捕涉案人士,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獲裁判官黃雅茵接納。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五一、三五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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