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员获撤袭警罪申讼费

2020-02-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去年万圣节适逢港铁站「八三一事件」两个月,当晚再有示威者在旺角及深水埗一带聚集,警方进行驱散行动。二十二岁男售货员当晚被捕时疑以手肘撞到警员背部,被控一项袭警罪。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控方申请撤控,主任裁判官罗德泉照准;辩方即场申请讼费亦获批。由于讼费逾三万元,若控辩双方在三个月内未达成共识,将转往区域法院处理讼费事宜。

被告梁卓楠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旺角上海街六七六号外袭击警务督察X。据早前了解,被告被捕时涉挥动手臂袭击督察X,被告昨日形容当时只是「手踭掂到佢(警员)背脊」。而涉案督察于追捕时曾仆倒,皮肤擦损。

被告离开法庭时坦言「心情轻松咗」,惟他表示对是次被起诉仍心有馀悸,「惊再俾人拉」,然而日后仍会出席有不反对通知书的合法游行集会。

与梁卓楠同日被捕的另外两名被告,二十二岁学生李开正及二十岁厨师张晋劻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张另被指违反禁蒙面法。两人原还柙至二月初再讯,惟因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法院现时只进行紧急聆讯,所有人员进出法庭亦必须自备口罩。

另外,警方于年三十晚在佐敦、观塘一带检获大批武器或仿制枪械,拘捕三男一女,其中两男被控无牌管有枪药及弹药、管有违禁武器等四罪。其中一被告七旬退休翁昨亦在西九龙法院申请保释覆核,裁判官刘绮云听取陈辞后认为案件无重大转变,拒绝其保释申请。被告续还柙至三月三十日于屯门法院再讯。

七十二岁被告陈建达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及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指他于本年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龙佐敦佐敦道可群大厦九楼某一单位内,非法管有二十六枚信号弹、一个发射器内藏十二信号弹、八把刀、八十二支箭、弓、三个弓架等枪械及武器。同案另一五十四岁被告陈楚高则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违禁武器两罪,他早前获准以一万元担保外出,惟其间不准离港、须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两次。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四一三九——二〇一九、一二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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