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承認襲記者保釋候懲
2020-01-04 00:00
被告六十一歲鄭麗方(見圖),被控在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中環添美道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襲擊《大公報》記者周峻峰及香港01記者陳淑霞。
案情指,當日下午六時許,鄭麗方與其他參與撐警集會的人士,在立法會門外隔着玻璃指罵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多家傳媒上前採訪攝拍。其間鄭麗方三次用手拍打一名《眾新聞》記者的鏡頭,周姓記者出聲喝止,但遭人捉住他的手,鄭麗方遂上前以右手肘襲擊周,擊中其左邊鎖骨。陳姓記者其間以手機拍攝被告,即遭被告「起飛腳」踢其左腿及右脛。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不滿遭周姓記者喝罵而施襲,又因怒憤而襲擊陳姓記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丈夫同住,有一位將分娩的女兒及一歲半的孫兒,身家清白,並且一直奉公守法。她已因犯事而感到後悔,並且表示日後將學會控制情緒,不再於集會時與人起衝突。惟被告離開法院時,依舊低聲輕罵在場記者:「有咩好影啫?黐線!神經病!成班假記者,黑記!」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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