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馬寫「畜牲」廚工罰二千元
2020-01-04 00:00
四十三歲廚房工黃國杰聲稱不滿警方濫權,上月十一日路過警察學院偵緝訓練中心外,一時氣憤以黑色箱頭筆在水馬寫上「畜生(牲)」兩字,遭巡邏警員發現及拘捕,他昨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只因一時衝動而犯罪,望法庭考慮其初犯及坦白認罪,涉案受損的水馬亦非達至嚴重程度,予以輕判。裁判官梁少玲指被告破壞的公物雖非至嚴重,惟其表達方式實屬不恰當,考慮到被告初犯,判罰款二千元及賠償二百七十七元清潔費。
另外,一名退休漢吳偉文(見圖)於去年十月中旬在港鐵香港站外,聲稱因情緒失控,將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勤考慮到案情、被告背景及感化官建議後,判被告接受十五個月感化令。
辯方律師昨在庭上再求情指,被告今次事件中已得到教訓,有真誠悔意,願意接受感化令,並聽從感化官指示。加上被告自十年前干犯刑事罪行後,已洗心革面,認為被告適合判以感化,不需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二四——二○二○、東區刑事二三九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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